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谁说非穆斯林无权过问断肢法?

星洲日报2015.03.31

谁说非穆斯林无权过问断肢法?
(伊刑法议题之谬论系列二)
颜炳寿

谬论二

在断肢法的议题上,非穆斯林常面对一些穆斯林的质问,“这是真主阿拉的律法,只用在穆斯林身上,干卿何事?”这个言论与过往伊斯兰教激进的宗教主义分子“警告”及不允许非穆斯林公开谈论任何伊斯兰事务的言论,如出一辙。

很遗憾的,这个论述,在505大选前甚至导致了一些政治人物扬言“断肢法是穆斯林的问题,和非穆斯林无关,也不会实施在非穆斯林身上,无需害怕”,“反断肢法就是反伊斯兰”。

在过去一年里,当断肢法重新浮上政治舞台后,也有一些华社领袖仍沉溺于同样的迷思,发表了“华团不应牵涉伊斯兰事务”“华团领袖如盲从他人反伊刑法,将引起穆斯林对华裔不满”“宗教敏感课题应先了解,华裔勿`跟风’反伊法”等言论。这一类的言论,都是自我边缘化和以息事宁人的心态面对断肢法的争议。我们若选择不讨论,不表达看法,是一种自我放弃和矮化的心态。

我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权利。非穆斯林主动关注断肢法发表看法,并不能诠释成干涉其他宗教。我们也有以下充份的论述理由:

第一、古兰经是宗教经典,也是世界畅销书之一,古今中外世界各个角落,都有非穆斯林在阅读和研究,而断肢法是否应该在现今社会实施,一直以来都是公开激烈讨论的议题。

第二、在我国,断肢法这个议题,牵涉到世俗民主建国体制,和国家至高法律――宪法的诠释;每一位国民都有权利研讨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是否被剥夺侵蚀。

第三、就算断肢法只用在穆斯林身上,试想想,又有那一个非穆斯林YB选区里头是没有穆斯林的?而当断肢法的实施,将对穆斯林带来不公平、对穆斯林女性有歧视之嫌时,身为一位政治领袖,也不应袖手旁观,漠视穆斯林选民将面对的问题。

第四、宗教治国的政治架构,其关键性指标之一就是断肢法的落实,即神权治国,因断肢法而始。动摇国本之事,岂有不能发言之理?

第五、断肢法的实施,无论对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来说,不仅带来不公不义的社会制度,其对非穆斯林的影响更是无远弗届。过去不偷不抢、伪命题等言论的发表者,如今都如临大敌,狂喊阴谋论、政治盟友插刀、暗算之说,正折射了当前非穆斯林及中庸穆斯林的忧虑。

公共议题并不“敏感”,因为它是与群众有切身关系和群众关心的议题。我们只需深入掌握议题,以“敏感”的智慧和手法处理即可。

断肢法的实施不仅将带来国家政治体制及公共政策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活动及发展的冲击,国民教育的未来导向等问题;我们长期享有的文化生活习俗等层面的空间与自由,将缩窄和受限制,面对“一去不回头”改变的命运。

事实上,断肢法的实施,潜存两个重要的主轴思想,即严厉的惩罚(Punishment)和禁止限制(Prohibition)的思维。一个动辄严惩和充满禁忌和限制的社会,将永远改变我们的衣食住行、生活起居和国家的未来。

偏激的宗教主义分子,正尝试以只有穆斯林宗教导师与学者才有资格发表涉及伊斯兰教事务的说法;也试图以“封口”的方式及“非穆斯林干涉伊斯兰教事务”的敌我言论,阻止非穆斯林及中庸穆斯林,以中庸理性的方式,探讨断肢法实施的可行性。

这个宗教主义分子的意图,恰恰违反了伊斯兰教义的核心价值,我辈岂能不发表中庸理性的言论,驳斥这类偏激的宗教主义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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