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星期三

关税局说不应收 电讯公司不吸纳 手机加额费6%争不休

星洲日报2015.04.02

关税局说不应收 电讯公司不吸纳 手机加额费6%争不休

    (吉隆坡1日讯)手机加颇费应否缴付6%税务呢?关税局说不应收,但电讯公司又不愿吸纳;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马斯兰指电讯公司“顽固”,要求电讯公司在两天内“解决”此事。

    本报向关税局消费税主任拿督苏博马廉查询时,证实关税局确实曾向各大电讯商发函,建议电讯公司维持加额费的售价,如今一些电讯公司的加额费收取6%消费税,让该局甚感不解。

    这也意味着,预付手机用户每购买10令吉的加额费,就须支付10令吉60仙费永,60仙是消费税。

副财长指示2天内须解决

    拿督阿末马斯兰对于数家电汛公司对加额费征收6%的消费税感到愤怒,并指示官员联络那些电讯公司,要他们在这一两天内解决这个问题。

    他今日巡视沙亚南TESCO后向记者指出,消费税实施的首日,当局接获最多的投诉,就是电讯公司加额费征收6%消费税。

    他强调,预付卡之前被征6%消费税,现住以消费税取代,根本不应该涨价,但是,那些电讯公司似于很固执。

关税局:取代销售税不应收6%

    关税局以消费税(GST)取代6%销售税(CBP)为由,指示电讯公司应维持预付手机加额费售价。

    关税局消费税热线专员指出,所有不满电讯公司征收加额费消费税的预付手机用户,可以向该局寄发电邮投诉,并附上个人资料、加额费收据、相关消费税税务收据、购买商店资料等,以让该局采取进一步行动,邮址:ccc@customs.gov.my,投报热线:1-800-886-000。

    至于是否能向电讯公司索取退还已付的消费税,则胥视关税局进一步指示。

手机用户须付6%

    本报向各大电讯公司查询后,证实这项收费确实已在今日开跑,电讯公司没有自行吸纳消费税部分,用户须另行支付6%的税率。

    大马通讯与多媒体消费者论坛证实,所有电讯服务都须支付消费税,包括预付手机用户及加额费。

    “从即日起,后付手机用户过去被征收的6%服务税,将被消费税取代;预付用户所购买的手机卡、加额费售价保持不变,但都会被征收6%消费税。”

    好消息是,政府将各电讯公司提供的国际漫游服务列为“零税率”,因此用户可在国外启动漫游服务时,享有零消费税的便利。

哈山马力:将探行动解决

    针对手饥加额费征收消费税一事,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哈山马力表示,他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解决有关问题。

    哈山到亚庇城中城购物广场展开商品价格检查行动时,发现Digi预付卡加额费于今日起,需另征6%消费税。

    “据我所知,关税局已声明电讯公司预付卡加额费无需征收消费税,但今天看来已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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